廣州補充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或者個體工商企業從事一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證。格式由**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登記事項包括:姓名、地址、負責人、出資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職工人數、營業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開業、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發布廣告或者開戶。
在使用方面,原件必須懸掛在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否則可能因未懸掛營業執照而受到處罰;復印件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簽訂合同等將注冊資本實收制改為認繳制是新修訂的《公司法》出臺部分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公司實收注冊資本的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足額繳納出資,并取消投資公司五年內可以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該規定必須撤銷。公司股東(發起人)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獨立達成協議,并載入公司章程。
這一改革有利于個人創業、信用體系的建立和資源配置的轉變。從2019年3月1日起,新的營業執照將在**范圍內開放。經登記主管機關批準設立、變更登記、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應當換發營業執照。原市場主體可以使用原營業執照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新營業執照將打印國徽、框架、名稱(營業執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登記機關公章、日期、**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等,并打印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和編號,記錄項目名稱及內容、二維碼等內容,并提示復印件及年報當面打印。今后,經登記機關批準設立、變更登記、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將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原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營業執照或者重新申請營業執照